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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朝闻新智

织纹螺吃不得

  本报杭州7月10日讯

  通讯员 李洲媚

  针对近期发生的一起因购买食用织纹螺而导致中毒并发生1人死亡的事件,省食品安全办今天特别提醒,公众不要食用织纹螺。农贸市场、菜场禁止出售织纹螺,餐饮单位禁止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并欢迎消费者及时拨打电话“96317”投诉举报。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有些地方还称作割香螺、甲锥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左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一般生活在近海的礁石附近和泥沙底,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

  织纹螺是一种有毒生物,每年春夏季毒性更大,引起中毒的主要是神经性毒素,食用后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死亡率极高。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浙江日报 人文·朝闻新智 00014 织纹螺吃不得 2012-07-11 2631122 2 2012年07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