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政府不得采购奢侈品
据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 (记者 崔静 刘奕湛) 中国政府网9日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根据条例,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621号国务院令,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