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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单独报名竞买的,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的,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达到51%(含)以上。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7月6日至2012年7月26日,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6日下午3时(以银行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2年7月26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2年7月27日上午9时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报名截止时,如报名参拍人数不足3名,则该宗地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竞买时间为2012年7月27日至2012年8月9日下午3时。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至2012年8月7日下午3时。
六、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设有保留价,成交后按照(安政发【2011】55号)文件要求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
七、付款时间: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或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国土局 (0572)502160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2)5129118 联系人:
国土局 王先生 周先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魏女士 陈先生
开户单位: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
账号:1205290009000097014
浙江省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土让公字[2012]5号
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开发区(递铺镇)2010-230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 | 起始价 | 付款时间 | 规划要求 | 其他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1 | 开发区(递铺镇)2010-230地块 | 塘浦大道南侧,纬五路西侧 | 13349 | 住宅 | 70年 | 330万元 | 1640万元 | 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 | 1.2~1.7 | 不超过30% | 不小于30%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