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浙江警察学院治安系主任、教授丁建荣:执法部门向执法对象收钱,于法于理都不妥,也不容。这不仅有损公安机关的形象,也加重了百姓的负担。要杜绝这种现象,首先,公安机关的任何收费及收费依据都要公开透明,向社会公示。其次,群众遇到类似情况,也应拿起法律武器,向相关部门举报。再次,上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及时制止和纠正不法行为,让执法单位做到执政为民,执法为公。只有这样,才能让百姓更信任,让社会更和谐。
浙江警察学院治安系主任、教授丁建荣:执法部门向执法对象收钱,于法于理都不妥,也不容。这不仅有损公安机关的形象,也加重了百姓的负担。要杜绝这种现象,首先,公安机关的任何收费及收费依据都要公开透明,向社会公示。其次,群众遇到类似情况,也应拿起法律武器,向相关部门举报。再次,上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及时制止和纠正不法行为,让执法单位做到执政为民,执法为公。只有这样,才能让百姓更信任,让社会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