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芬奇案一审判决
本报杭州7月2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姚高峰
今天上午,杭州市拱墅区法院开庭审理魏某与杭州达芬奇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1年8月10日本报曾作报道)并当庭作出判决。
法庭经审理认为,达芬奇家具通过长期的夸大性、误导性广告宣传诱导原告对其品牌形象作出错误认识,从而使原告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消费决定。法庭当庭判决:撤销魏某与杭州达芬奇贸易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协议;并由杭州达芬奇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魏某货款总计人民币3234849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本报杭州7月2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姚高峰
今天上午,杭州市拱墅区法院开庭审理魏某与杭州达芬奇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1年8月10日本报曾作报道)并当庭作出判决。
法庭经审理认为,达芬奇家具通过长期的夸大性、误导性广告宣传诱导原告对其品牌形象作出错误认识,从而使原告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消费决定。法庭当庭判决:撤销魏某与杭州达芬奇贸易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协议;并由杭州达芬奇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魏某货款总计人民币3234849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