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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9版:政治纵深·法治

错案,
就要终身追责

  河南省高院日前出台《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对法官实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即使当事法官已升职、离岗、辞职、退休,都要为其任内所判案件的过错承担责任。错案责任终身追究的规定,一时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底线。坚守好最后一道防线,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最迫切的要求。近年来,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冤案错案轰动全国,引起公众对司法公正公平的质疑,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

  法官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公权,手中握有是非甄判的权力,有时甚至决定生死。如果法律天平倾斜,就会丧失其神圣性,造成民众对执法者失去尊重和信任。河南省高院此次出台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虽然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但无疑是对公众呼声的回应,有利于促使法官慎用手中权限,提高办案质量。

  不过,只有规定还不够,更要执行到位。其实,错案追责制度在一些地方也曾出台过,但真正被追责的并不多,有的地方纠错也是万般不乐意,造成“规定一回事,执行另一套”。当然,要减少冤案错案的发生,还需保障审判独立,避免权力干预,让司法行为真正严格地在法律法规之下运行。

  此外,我们还需注意的是,法院审判作为司法流程中的一环,其对错案的判断还受到侦查、公诉等诸多环节的影响。因此,除针对法官外,也要健全完善对整个司法流程中每个环节的监督机制,特别是要建立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机制,不能寄希望于被害人神奇“复活”、真凶坦白“揭秘”等偶然事件来发现和纠正错误,也不能让某些人形成“统一联盟”百般阻止案件“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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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终身追责
2012-04-19 浙江日报2012-04-1900010 2 2012年04月1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