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726家
银监会20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末,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786家,其中村镇银行726家,贷款公司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50家。
在已组建机构中,有473家设在中西部省份,占比60%。已开业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316亿元,80%以上用于“三农”和小企业,其中农户贷款余额435.5亿元,小企业贷款余额631.5亿元,中西部贷款农户数占到全部贷款农户数的70%以上。
2011年7月27日,银监会发文称将调整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由现行银监会负责指标管理、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调整为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
银监会要求,有意设立村镇银行且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向银监会提出申请,并附本行村镇银行发展战略、跨区域发展自我评估报告、年度村镇银行发起设立规划等材料。对于实施属地监管的法人机构,应同时抄送属地银监局。属地银监局应在收到相关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报送银监会。经银监会核准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向拟设村镇银行所在地银监局、银监分局申请筹建及开业。
针对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的问题,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将继续积极支持和鼓励主发起行与民间资本开展合作,共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此次政策调整完善的内容是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资质审查和挂钩政策,加强优质主发起行的遴选,更加有利于投资村镇银行的民间资本实现保值增值,将会进一步增强村镇银行对民间资本投资的吸引力。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