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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一、年度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11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二、年度核验时间

  年度核验时间自2011年12月开始,至2012年2月底结束。

  三、年度核验程序

  (一)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三)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核验辖区内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各专项印刷许可企业及打字复印单位,作出企业能否通过核验的决定。

  出版物印刷企业、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由所在地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发放年度核验通知及《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各局在审核企业的自查报告等各项材料和核验表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管理处进行年度核验。

  四、年度核验材料

  参加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出版物和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应提供省级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六)新闻出版统计报表

  1.《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出版物印刷企业、其他被抽样的印刷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填报);

  2.《印刷生产情况年报表》(出版物印刷企业填报);

  3.《印刷生产设备年报表》(出版物印刷企业填报);

  4.《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出版物印刷企业、其他被抽样的印刷企业填报)。

  以上统计报表通过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填报,并提供纸质盖章打印件。对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打字复印单位的抽样调查,由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

  五、年度核验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是否按规定按时向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七)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各局应对各相关印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尽可能到现场检查。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复印打字企业审核登记表》的企业,准予年度核验,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资格。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暂缓年度核验:

  1.经审核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的;

  5.有其他应暂缓年度核验情形的。

  暂缓年度核验期限为3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本次年度核验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资格条件,近期又无力或不愿达到条件的。

  (四)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负责本次年度核验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年度核验的,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不申报的,由负责本次年度核验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七、年度核验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按照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核验的实施办法,把本次年度核验工作与重要节日期间的印刷复制专项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对印刷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和核验,组织开展多层次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审核企业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产,维护健康规范的印刷市场秩序。

  (二)加强数字印刷发展研究。各地要加强对数字印刷专营企业及兼营企业的数量、各类企业数字印刷产值、生产型数字印刷机装机数量的调研和核验,全面掌握本辖区数字印刷的发展情况,针对数字印刷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促进数字印刷产业发展、加强数字印刷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印刷行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本次《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和《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中专门增加了数字印刷的内容,请各地认真填报。

  (三)认真做好统计年报工作。为加快新闻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的统一组织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将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按期上报。各地要主动支持统计部门工作,督促印刷企业认真做好2012年统计年报工作。

  (四)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的核验情况工作总结、《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以及被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名单报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设区市和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12年3月底前将上述材料汇总报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管理处。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管理处联系电话:

  (0571)87163128 87163129

  统计报表报送事宜联系电话:(0571)87658739 87163110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关于2012年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公告

  根据印刷业管理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1年12月28日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2011-12-28 浙江日报2011-12-2800010;浙江日报2011-12-2800008;浙江日报2011-12-2800009;浙江日报2011-12-2800011 2 2011年12月2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