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14版:人文·前沿观点

“最美妈妈”事件的
道德启示

  2011年7月2日,杭州的“最美妈妈”事件感动了全中国。这一事件正成为人们反思当代中国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契机,同时,也为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许多道德问题,提供着有益的启示。

  第一,如何认识与对待道德?改革开放带来的改变,体现在人们在人格观念上越来越倾向于崇尚个性与自我,这本身并没有不对,相反,这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人们的自我与自主意识,应该说是一个进步。但许多人却错误地把道德与自我、社会与个性对立起来了。

  道德首先不是一种规范,其本质也并不在于规范。从其起源上看,“道”字取象于“人行于途”,本意为道路方向的选择,后来“道”的基本逻辑表现为人们对自然规则及人伦规则的反思与社会性建构。“德”最初表现为风俗习惯与原始禁忌,后来突出表现为人们对人际交往的规律性思考与实际的品性修为。“道德”二字连用,在其根本上体现的是,人们对自身生活的自觉反思与自主把握。把道德解读为规范、规范的体系或外在约束,事实上是曲解了道德。规范不是道德的本质所在,主体与自觉、自主才更贴近道德本质的意义。

  吴菊萍的行为最为受人颂扬之处就在于其救人的自主性及其事后的淡定与从容。就她自身而言,她并不是出于功利的目的而救人,也没有刻意宣扬自我。因此,她在事后不抢功、不表功、不贪功、不恋功,她把自己的行为与之前、以后的平淡生活都看作是自己的长久思考与自愿选择。

  在我看来,这种对生活的自觉思考与自主选择,更合乎真正的道德。“最美妈妈”事件给予我们最深刻的伦理启示在于:做一个道德的人首先不在于遵循规范,况且在紧急事件中,是否遵循规范的质询往往会迟滞行动。做一个道德的人,根本在于对道德价值的正确认知、自主思考与自觉把握,这种认知与思考本身即构成生活的主色调,在需要作出行为抉择时,无需为是否遵循规范而纠结,而是成为一种下意识的演绎。在这个意义上,吴菊萍最美的时刻,并不在于她摔掉鞋子冲上去的一刹那,而存在于她日常对社会道德问题的追问与对自我定位的决断之中。

  第二,道德与利益。在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上,许多人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把维护他人或者集体利益的行为看成是道德的行为,有人甚至认为道德与利益是对立的,把顾全自我利益判定为不道德。应该说,这些观点看到了道德作为利益协调的特性。确实,人类道德的第一动因是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纷争与冲突,18世纪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们也大都坚信,利益是人类道德的惟一源泉和最终基础。

  但应该强调的是,不能把道德与利益的关系绝对化、片面化。事实上,道德作为一种利益协调方式,它既不反对社会利益、集体利益的合理要求,也不反对个人利益的合理要求。道德的宗旨是把人们对利益的追求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与程度之内,其最基本的动因是寻求互利。在这个意义上,道德必定涉及到为他人福利考虑,这也使得道德区别于精明世故、自私自利。

  道德之为道德,就在于它能带来社会的整体和谐与繁荣。道德和社会义务既可以解读为一种个体品性,也理解成为一种互利。受这种观念的指导,人们在满足自我需要的同时又顾及他人需求,社群也成为自我关照与相互关照的团队,拥有特别的力量。而其实,在“最美妈妈”事件中,吴菊萍也带给我们许多这方面的启迪和反思。

  第三,社会的道德环境需要培育。从伦理的角度审视,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其实也是社会日趋商品化、世俗化的进程,同时也是道德袪魅的进程:在这个进程中,人们对待道德的立场日趋生活化与多元化,强调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伸张与追求各自的道德标准。但这种所谓的平等,由于缺乏应有的规约而引向了两个极端:或肆意攻击异己的道德观点、立场,或拒斥道德与崇高、驱逐意义与法则、嘲讽传统与理想,甚至神圣精神、人文道德都成为肆无忌惮地嘲讽、调侃的对象。而后者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当代社会的道德环境:道德的神圣意义被消解,道德的崇高性与现实价值被世俗生活所僭越,具体表现为现实中一度存在许多行善遭贬、德性不倡的现象,这也引发了普遍的道德恐慌。此前我国推行的见义勇为基金、权威媒体的道德模范颁奖,都可以看成意在道德困境下扶持社会道德行动。

  相较于救人反被诬告、行善却遭讥贬的人来说,“最美妈妈”吴菊萍是幸运的:各界好评,群众颂扬,这正体现了人们维护道德、颂扬德行的社会风气。她让我们再次认识到道德教人向善,给人以力量,意识到好的社会道德环境需要人们共同维护,需要来自法规制度、学术界以及社会各方的同力培育。


浙江日报 人文·前沿观点 00014 “最美妈妈”事件的
道德启示
2011-09-23 2152109 2 2011年09月2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