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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与协和石油化工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协和土地开发(宁波)有限公司(分别或合称“协和”)签署的协议书,协和已于今年9月2日在《宁波日报》上刊登清算公告,提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其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为了解协和的清算进程,请所有债权人在向协和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同时,将其在协和中享有的有效债权申报文件抄送给本小组。本小组不履行协和清算组的职责,债权人持有的协和债权仍然应该依法向协和清算组进行申报和主张权利,向本小组告知或者抄送有效债权申报文件不应该视为向协和清算组进行申报和主张权利。
联 系 人:张阳 陈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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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和企业清算解散有关事宜的启事
宁波市协和项目善后处置工作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