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规划局一女办事员疯狂收受高档烟——
7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通讯员 纪承伟 记者 黄宏
本报乐清8月30日电 嫌1字头的软壳中华香烟不上档次,非要换成3字头的才肯收。日前,乐清市法院开庭审理乐清市规划局监察大队原办事员黄某受贿案。
黄某今年47岁,她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乐成片区公建项目及违章建设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私建项目进行规划监察及违章查处。
2007年上半年,当地一家电镀厂因未批先建厂房,被乐清市规划建设局监察大队查处。这家工厂的主要负责人赵某为了得到黄某的关照,专门送给黄某50条1字头软盒中华香烟,黄某当场收下。
“当时,我觉得1字头的中华香烟档次低,拿出来不好意思。”庭审中黄某交待,她表达这个意思后,赵某将50条香烟全换成了3字头软盒中华香烟,价值2.75万元。
此后,黄某把其中的40条香烟兑换成2.4万元现金,余下的10条香烟用来待客。收到好处后,黄某对电镀厂大行便利,很少去巡查赵某的违章厂房。2007年,赵某的厂房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
从2007年到2010年,黄某先后7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加油卡、香烟等财物,总价值计7.75万元。黄某拿了好处后,相应减少了去他们那里巡查的次数,即使拆除,也仅用挖掘机挖几个小洞,做做样子。
法庭上,黄某辩称,如今社会讲究人情世故,送礼的人想尽一切办法,她碍于情面才被迫收下。
案发后,黄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清了全部赃款。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