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引发一官司
本报讯 (通讯员 潘子菁 记者 黄宏) 因为一张精神残疾证,王某觉得自己前途受阻,就将自己所在公司和嘉善县残联告上了法院。日前,嘉善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他关于人格权受损的诉讼请求。
王某是嘉善某食品工贸公司职工,他称在2001年11月,公司在没有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联同其父私下向嘉善县残联申报其为精神病残疾人,2008年他参加了某机关用工招录考试,笔试成绩第一并通过面试,但在资格审查时,由于公司称他有间歇性精神病而被刷,之后一直生活不如意。因此,王某将公司和县残联告上了法院,请求判令公司赔偿其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7.7万余元,并要求嘉善县残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残疾证的办理只是对王某精神状态的一个证明而不是加害行为,该公司和县残联没有主观过错及存在加害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王某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