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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9版:美丽乡村

  ●就业与再就业、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

  ●职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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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您解答劳动和

  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

  问:符合什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人工服务:工作日8时30分~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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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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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法问答


浙江日报 美丽乡村 00019 2011-08-30 浙江日报2011-08-3000020;浙江日报2011-08-3000019;浙江日报2011-08-3000016;浙江日报2011-08-3000018;浙江日报2011-08-3000017;浙江日报2011-08-3000022;浙江日报2011-08-3000021;浙江日报2011-08-3000023;浙江日报2011-08-3000015 2 2011年08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