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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仅是
慈善透明的第一步

  毋庸讳言,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现在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这一危机,很难通过 “澄清”、“声明”之类的公关手段得以解决,唯一的出路,就是对慈善事业正本清源,用阳光机制重建阳光事业。

  民政部公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的消息,来得晚了一些,但还不算太晚。从目前的征求意见稿看,其设置的信息披露机制大致符合近期社会上的呼声,包括五个方面:接受捐赠机构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接收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以及机构财务信息,并对这五方面均作了细则规定。据了解,该《指引》是公益慈善领域第一个信息披露行业规则,今后还有望在《慈善法》中体现。无规矩,则不成方圆,对于慈善事业来说,除了遵循一般的社会良俗秩序之外,理应形成行业内共同认可的规则和制度,这也是保证慈善事业能够稳步前行的内在需要。虽然,这份姗姗来迟的《指引》更像是外部压力倒逼的结果,而非行业发展自然生长出来的契约,但它毕竟属于社会肌体自我纠错的产物,也让慈善事业恢复健康有了期待。

  罗马并非一日建成。指望起步已晚的中国公益慈善事业一步到位,既不符合我们的现实国情,也不符合人类慈善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但这决不意味着可以纵容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此无动于衷,更不应在解决问题时虚与委蛇,对公众的要求敷衍搪塞。过去的几年中,中国的民众在一系列重大天灾人祸过后表现出对慈善事业的高度热情,这是社会进步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最近一些发生在慈善事业领域的公共事件表明,慈善行业内确实存在的制度阙如,已经对民众参与慈善的热情形成挫伤,并对自身发展造成了障碍。保护公众参与慈善的热情,就是为慈善事业的继续壮大谋发展,而慈善事业自身完善的必由之路,就在于形成公开透明的机制。

  让迷雾重重的中国慈善事业重新拨云见日,只有通过实现透明来达成,慈善信息披露机制是慈善透明的第一步。慈善账目的公开透明,是维持慈善事业公信力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之上,还应把慈善事业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以公共监督的力量保证其不至于辜负社会期望。

  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慈善事业之所以广受社会关注,乃是因为其本身既依赖民众,又以民众为服务目标。这是理解慈善事业的起点,也是办好慈善事业应有的理念。在中国的多数慈善机构尚还存在行政背景的前提下,怎样扭转旧有的慈善管理观念,与公众再次形成互信的格局,或许推进信息披露机制就是破解僵局的胜负手。在这一机制的助力下,民众可以用知情权驱逐疑云;慈善家亦能放心地拨付善款。从长远的角度看,信息的公开透明,必将带来更为广泛深入的监督,从而使慈善组织有压力、有动力完善工作流程,“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精打细算、锱铢必较”也不会再是一句空话。

  据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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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7 浙江日报2011-08-2700012 2 2011年08月27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