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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案例一:婚前,北京的张女士为购买涉案房屋缴纳了首付款,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婚后,张女士和丈夫钟先生共同偿还房贷。之后,钟先生“人间蒸发”。2010年,张女士出售了这套房子。不想,钟先生再次出现,并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最后双方调解结案:涉案房屋归张女士所有,并由其付给钟先生相应的补偿款。

  案例二:2008年9月,南京的朱女士和高先生结婚。不想,领证之后,朱女士却收到高先生的“小三”发来短信,称已怀上高先生的孩子,得知孩子出生后,朱女士要求离婚。两人所住房子,是高先生的父亲出资,在婚前购买的,这套房子归高先生所有。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2011-08-25 浙江日报2011-08-2500010 2 2011年08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