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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9版:政治纵深·法治

法院审判借力专业人才——

法官席上的陪审员

  核心提示:

  当今高新技术快速发展,涉及各专业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迅速增多,不少法院为此聘请专业人才担任陪审员。这样做,是有利于审判的公平公正,抑或仅是一种摆设?

  随着涉及专利、医疗等专业领域的案件不断增多,专业知识在法院审案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而专业知识对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又至关重要。

  于是,一批又一批各专业领域的专家、人才,开始被法院聘请,坐上法庭审判席……

懂行,才能审好案

  “我万万没想到,自己会和法官一起坐在审判席上。这是一种独特的人生体验。”周明说。他是嘉兴市南湖区科技局干部,平时负责专利申请和评估。

  日前,嘉兴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并首次邀请专业型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周明很幸运地成为第一人。

  案件原告名叫林润泉,他于2005年取得变压式排气道发明专利,却在2010年发现嘉兴一家房地产公司和建设工程公司在房产开发项目中使用该专利技术。

  于是,林润泉将这两个公司告到嘉兴中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制止侵权的费用7000余元。

  “庭审中,被告连声喊冤,称自己没构成侵权,并说这一专利已被列入2007浙建标准,已经成为行业标准,不算侵权。在双方律师的唇枪舌剑下,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张涛,虽然曾在审理前恶补相关专业知识,仍觉得不够用。

  但对周明来说,庭上律师辩护提出的一系列问题,还是显得浅显。“法律我不大懂,但说到专利,我毕竟已从事10多年这项工作,多多少少可以算是内行。”

  于是,在审理相关专业问题时,周明开始成为“主角”,连连发问,让辩护律师有些难以“招架”。

  专业型陪审员的参与,使原告、被告增强了对法庭的信任,双方很快就达成和解:原告不再追究已经使用的专利产品,被告承诺不再使用原告的专利产品;被告付给原告5万元。

专家,参与更公正

  中国轻纺城有位名叫张亮的经营户,去年初设计了一种布匹图案:深蓝色的天空中,布满五光十色的繁星,发出耀眼的光芒,取名为“五彩闪烁”,很受市场欢迎。

  谁知,张亮很快就发现,另一名经营户濮凤燕也在销售这种图案的布。为此,他以涉嫌侵权为由,把她告到绍兴县法院。

  庭审时,濮凤燕提出,张亮所说的花样,其实叫“星光闪闪”,是自己设计并制版完成,早在2010年3月就申请版权登记,是张亮侵权。法庭上,双方各不让步,争辩激烈。

  “双方证据都不足,而这样闹下去,对双方的经营,也会产生不良后果。”于是,绍兴法院民三庭庭长陈伟请高建华出马。

  高建华是绍兴县工商局轻纺城分局副局长,也是专业型陪审员。随后的调解中,高建华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在双方都不能提出足够证据证明自己先拥有版权的情况下,劝两人良性竞争,携手发展。最终,双方同意撤诉。

  专业型陪审员的加入,使法官在案件审理和裁判文书中对案件涉及的关键技术问题往往语焉不详的局面有充分改观,也大大提升了案件审判效果和裁判文书的说服力。但在有些人眼里, 专业型陪审员不懂法律,如果合议庭合议时,这样有可能影响判决的公正。

  对此,嘉兴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徐惠明说,就如那些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型陪审员,除专业知识外,他们对相关领域的法律知识也相当熟悉。因此,相关的司法解释才规定,专业陪审员属于合议庭的成员之一,和法官一样拥有投票权。

  成为一名专业型陪审员,还要经过层层严格遴选。至今,嘉兴只有8名专业型陪审员,而全省总计也只有100多名。

陪审,切忌成摆设

  人民陪审员被誉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但在司法界,陪审制度的运行不尽如人意,以致有些人把陪审员当成摆设,“陪而不审”几乎成为对陪审员的普遍评价。不少陪审员也自认为参加陪审是为法院帮忙,甘当陪衬。

  那么,专业型陪审员会不会也成为摆设?如何让这些“不穿法袍的法官”切切实实发挥作用,在审判庭上与法官共同坐堂问案,在合议过程中也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成为维护公平正义不可或缺的一股力量?

  “陪审员制度的规范化至关重要。”有法官指出, 在国外,担任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往往会有相关的理工科知识背景,他们本身就是专家,和我国法官往往是纯学法律专业出身的不大一样。从这方面来说,专业型陪审员的出现,有助于弥补这一不足,对审判的公平公正,很有好处。

  根据省高院规定,陪审员候选人需符合4个条件:年满30周岁;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比较丰富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经验。

  不过,这并不能消除对陪审员制度的另一种忧虑,也就是会不会出现有些地方把陪审员当成荣誉称号,将公共职位私下授受。此外,人们还关心的是,如何保证专业型陪审员在庭审中拥有和办案法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如何避免他们以权谋私?

  对此,我省一些法院作了不少探索。

  宁波市中级法院规定,每位人民陪审员必须保证每年参与1件以上案件的审判活动;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开庭的,应于开庭5日以前告知主审法官,并说明理由;一年内因故不能及时到庭的情况超过3次,严重影响审判工作的,法院将规劝其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或不再安排其参加审判活动。

  在绍兴,陪审员除陪审之外,还要承担一个责任,即庭审的讲解员。审判结束后,陪审员要和法官一起,共同做好判后答疑工作。

  专家指出,完善专业型陪审员制度,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完善制度的细节设计。比如,建立专家陪审员的回避制度,就是必须认真考虑的重要细节之一。

  ■专家观点

  浙江大学教授陈信勇:如今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基本上都毕业于法律专业,而对有些专业性很强的案件,容易存在知识结构欠缺。在国外,通常通过“法庭之友”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形式进行弥补。专业型陪审员有存在的必要性,当前的关键问题是一要防止“陪而不审”,二要防止专业型陪审员和案件之间产生利益关系,例如有些专业型陪审员可能在某些企业担任技术顾问等职务,就可能妨碍公正,需切实加以防范。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法治 00019 法官席上的陪审员 2011-08-25 浙江日报2011-08-2500007;浙江日报2011-08-2500010;浙江日报2011-08-2500011;浙江日报2011-08-2500012;浙江日报2011-08-2500013;浙江日报2011-08-2500016;浙江日报2011-08-2500014;浙江日报2011-08-2500019;浙江日报2011-08-2500021 2 2011年08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