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本报评论员
建设“法治浙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浙江的具体实践,也是我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建设“法治浙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各地眼睛向下、固本强基、抓实法治基层基础建设的一些成功做法,如创新“枫桥经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村务监督委员会”、“和谐劳动关系”、“法治促进员”等,既为我省的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也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累了宝贵经验,打下了坚实基础。
现代社会管理,从本质上讲是依法管理。我们要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管理规律的研究,找准以法治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多环节上加快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
要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遵循法治、弘扬法治的良好氛围。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突出普法重点对象,在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创新普法内容,深入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创新普法形式,多用身边的人和事以法释惑,多用具体案例以案讲法。创新普法手段,鼓励和引导广播、电视、报刊以及互联网、移动媒体等各种媒体办好普法节目、专栏和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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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备的法律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是依法管理社会的重要支撑。当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要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实施机制,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建立健全实施情况质量评估制度,提高实施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浙江发展阶段性特征,紧密联系我省社会管理的实际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地方立法,特别是要把基层实践中创造的带有普遍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认真做好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我省社会管理现状或与上位法不相统一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规范执法公正司法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客观要求。要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程序建设,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创新司法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深化破解“执行难”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狠抓干部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端正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
完善社会管理平台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要继续深化、发展和推广“枫桥经验”,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极力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把打防管控各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涉黄涉赌涉毒等各类违法犯罪的防范打击力度,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极力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延伸到村(社区)的各级便民服务体系,建立和发展社会服务和社会求助服务平台,进一步落实各项司法便民措施。
依法监督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完善监督体系,构建党内监督、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保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积极稳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问责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健全责任体系,对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