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国际化迈新步
在本次发布的意见稿中,商务部首次明确了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即人民币FDI)的监管框架,从而将去年下半年启动的相关试点项目正式化。业内人士指出,现行的FDI管理办法围绕以外币作为主要货币工具,新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是将人民币也纳入货币工具。
按照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意见稿,外国投资者可以利用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或股票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币在中国大陆进行投资。此外,外国投资者也可以利用从中国境内所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取并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以及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在中国大陆进行投资。
而外商用于投资的人民币,除以跨境贸易结算,或于境外发人债或股票集资所得外,也能使用自中国境内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获取并汇出的人民币利润,由转股、减资、清算或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人民币也可以使用。
此前,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彭醒棠也表示,人民币FDI可望在年底前正式推出,这将推动香港人民币贷款和债券市场的发展,使今年香港人民币债券发行量超越1000亿元。在他看来,修订FDI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后,人民币资金将可直接回流内地,免去以往需要经过外管局的审批及兑换安排,令整个资金回流程序加快。
提高离岸人民币资金回流规模并扩大回流渠道,是人民币成为全球主要储备货币的重要前提。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依法来华开展直接投资活动,还有助于在不给我国的巨额外汇储备增添压力的情况下维护经济的繁荣。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