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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版:美丽乡村·调查

  ●就业与再就业、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

  ●职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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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您解答劳动和

  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

  问:哪些情形下职工伤亡不认定为工伤?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哪些情形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问: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衔接?

  答: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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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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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法问答


浙江日报 美丽乡村·调查 00020 2011-08-23 浙江日报2011-08-2300018;浙江日报2011-08-2300017;浙江日报2011-08-2300014;浙江日报2011-08-2300016;浙江日报2011-08-2300015;浙江日报2011-08-2300020;浙江日报2011-08-2300019;浙江日报2011-08-2300021;浙江日报2011-08-2300013 2 2011年08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