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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
问:哪些情形下职工伤亡不认定为工伤?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哪些情形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问: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衔接?
答: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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