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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块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用地面积均以实地勘丈为准,项目规划要求按泗洪县城乡建设规划办公室规定的规划设计要点和审定的方案实施。
三、本次参加竞买单位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其中2011-A11号地块必须具备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其余地块必须具备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在泗洪县按合同约定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除外。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泗洪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16日起到泗洪县国土资源局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16日至2011年9月27日,到泗洪县国土资源局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7日17时。
六、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11年9月19日8时30分至2011年9月29日9时。
七、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泗洪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27)86229440 86223472
联 系 人: 滕海涛 王锐 陈琪芳
网 址:http://www.shmlr.gov.cn/
江苏省泗洪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8月16日
江苏省泗洪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洪国土资告字[2011]A005号
经泗洪县人民政府批准,泗洪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5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及相关要求:
| 地块 编号 | 地块位置 | 项目 名称 | 规划 用途 | 项目规划 用地总面积 (亩)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住宅日照 间距系数 | 绿地 率 | 建筑 限高 | 其他规划要求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竞价 增幅 (万元) | 备注 |
| 2011 -A07 | 工人路北侧,建设路东侧,五台山路西侧,顺河路南侧 | 银河国际广场周边地块 | 商住 | 18.8 | 按审批方案执行(商业:1.0≤多层≤3.5、1.0≤高层≤5.5;住宅:1.0≤多层≤1.7、1.0≤高层≤3.5) | 按审批方案执行(商业:多层≤55%、高层≤50%;住宅:多层≤30%、高层≤20%) | 按审批方案执行(住宅必须采用日照分析且满足大寒日不少于3小时日照标准,且多层住宅需满足≥1.45日照系数要求) | 按审批 方案 执行 | ≤150米 | 按审批方案执行 | 2300 | 7520 | 50万元或50万元的倍数 | 实行就地安置, 住宅安置房不高于2万m2 |
| 2011 -A08 | 西至人民路、南至黄河路、北至山河路 | 沁雅花园西侧地块 | 商住 | 115 | 住宅: 1.0≤高层≤3.5;商业:1.0≤多层≤3.5,1.0≤高层≤5.5。 | 住宅:高层≤20%;商业:多层≤55%,高层≤50%。 | 住宅须采用日照分析且满足大寒日3小时要求 | ≥35% | 高层(≤150米)。高层住宅原则不低于17层 | 沿山河路及人民路可兼容部分商业 | 8700 | 17250 | 100万元或100万元的倍数 | 实行就地安置, 住宅安置房不高于4万m2 |
| 2011 -A09 | 黄河路北侧,山河路南侧,衡山路东侧,教堂路西侧 | 星河上城东侧地块 | 商住 | 228.3 | 住宅: 1.0≤高层≤3.5;商业:1.0≤多层≤3.5,1.0≤高层≤5.5 | 住宅:高层≤20%;商业:多层≤55%,高层≤50% | 住宅必须采用日照分析且满足大寒日不小于3小时要求 | ≥35% | ≤150米(住宅原则上不低于17层) | 沿衡山路和山河路可兼容部分商业设施,西南角建设一个面积不少于1万㎡农贸市场,且需纳入一期工程建设,建完投入使用后,后期工程方可启动建设 | 12600 | 25100 | 100万元或100万元的倍数 | / |
| 2011 -A10 | 粮食储备库东侧、山河路南侧、黄山南路西侧 | 学府文苑南侧地块 | 住宅兼容商业 | 110.22 | 住宅: 1.0≤高层≤3.5;商业:1.0≤多层≤3.5,1.0≤高层≤5.5 | 住宅:高层≤20%;商业:多层≤55%,高层≤50% | 住宅须采用日照分析且满足大寒日3小时要求 | ≥35% | ≤150米,住宅原则上不低于17层 | 沿山河路可兼容部分商业 | 5600 | 11000 | 100万元或100万元的倍数 | / |
| 2011 -A11 | 北至长江路,东至青阳中路,南至中正苑,西至洪翔中学 | 洪翔中学东侧地块 | 商住 | 44.8 | 住宅:1.0≤高层≤3.5;商业:1.0≤多层≤ 3.5,1.0≤高层≤5.5 | 住宅:高层≤20%;商业:多层≤ 55%,高层≤50% | 住宅必须采用日照分析且满足大寒日不小于3小时要求 | ≥35% | ≤150米(住宅原则上不低于17层) | 沿青阳中路可兼容部分商业设施,地块东北角建设一栋高度约100m的高层建筑 | 2700 | 5400 | 50万元或50万元的倍数。 | 实行就地安置, 住宅安置房不高于4万m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