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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一女二嫁被判刑

  本报讯 (通讯员 章露 记者 黄宏) 嫌贫爱富,一女二嫁,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另嫁他人。8月11日,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以重婚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10个月。

  35岁的陆某是广西柳江县人,由于家境较贫穷,一直梦想着找一个有钱的丈夫,以此改变自己的生活状况。2007年8月,陆某认识了丽水男子陈某,并嫁给陈某,收了1万元聘礼。此后,她觉得陈某不够富,2007年11月8日,她又与一名芜湖男子登记结婚,并一直留在安徽芜湖生活,与该男子生育一子。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一女二嫁被判刑 2011-08-12 2105232 2 2011年08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