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签名冒领公款
本报杭州8月9日讯 (通讯员 郑越文 赵欣 记者 翁浩浩) 模仿他人签名,侵占公司钱款。今天,经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因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后某在杭城某公司负责给驾驶员发放预支过路费、油费等。他因赌博输了很多钱,后来他发现公司没有及时对出车驾驶员的支出费用进行对账,就利用驾驶员写借款单时,在下面垫复写纸,以此伪造借款单到仓库总监处重复报账,多领借款。2010年5月至2010年12月,他共冒领15.54万元,眼看事情败露便偷偷离开公司。今年3月,后某在义乌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