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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经济·发展

  经桐乡市人民政府批准,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桐土储[2009]14号地块位于振东新区环园路东侧。地块出让面积106555.70平方米。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具体规划指标:

  容积率:1.5~1.9。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5%。

  二、拍卖起拍价及报价增幅

  桐土储[2009]14号起拍价48000万元(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每次增幅为500万元或500万元的倍数整,以起拍价叫价或以非倍数整叫价均视为无效,拍卖保证金为10000万元。拍卖保证金的50%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另外50%转作出让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建设项目通过竣工复核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息),如受让单位违反出让合同的相关条款而产生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空闲土地记录,且闲置、空闲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受让方(非本市企业)必须在桐乡市成立房地产企业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请于2011年8月10日至2011年8月26日到桐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交易窗口获取拍卖文件。

  4.申请人请于2011年8月18日至2011年8月26日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个人只须带身份证影印件),向桐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交易窗口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26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6.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8月30日14时30分在桐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举办。

  7.出让金缴付时间:拍卖成交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出让金不低于出让金总额的50%,须在2011年10月10日前缴付;余款必须在2012年5月10日前缴付。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最后一期出让金。

  8.宗地利用现状:已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三通,即通电、通水、通路。

  9.报名地点:桐乡市梧桐街道庆丰南2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交易窗口。

  10.保证金账户:

  户名: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

  ①中国工商银行桐乡市支行

  账号:1204075429064036609

  ②中信银行嘉兴桐乡支行

  账号:7333710182600020319

  四、相关事项欢迎免费参阅拍卖文件。

  联 系 人:陆先生、沈女士

  联系电话:(0573)88117207

  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桐土告字[2011]25号

  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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