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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严格依法保护

  本报杭州8月1日讯

  记者 刘慧

  今天,针对故宫一件国家一级文物在科研中受损事件,记者走访了省文物局、省博物馆有关专家,他们表示,此类事件令人心痛,更令人深思。浙江应从这件重大事故中吸取教训,全省各地一定要严守法规,不能在实际操作环节上出现任何差错。省文物局安全处处长沈坤荣说,目前浙江共有馆藏文物60万件,至今没有发生一起因科研修复而导致珍贵文物受损事件。

  沈坤荣说,长期以来,浙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来实施对珍贵文物的保护。比如,对文物收藏单位要建立馆藏文物的接收、鉴定、登记、编目和档案,对出入库、注销、保养、修复等都要有分类制度管理,对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的单位,必须要有从事文博专业的技术人员。

  近年来,浙江文物保护条例也已不能满足文物保护管理的需要。2009年,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又作了修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二、三级文物的,应当将借用文物清单和藏品档案副本报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其他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另外,利用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电影、电视和其他音像制品拍摄的,拍摄单位应当提前10天向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拍摄。


浙江日报 人文 00013 浙江:严格依法保护 2011-08-02 2089754 2 2011年08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