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杭州、宁波等7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11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于2012年6月底前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于2012年6月底前进行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