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遣返案
被中国司法机关通缉的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1999年举家从香港逃到加拿大。
●2000年11月,加拿大政府根据中方要求把赖昌星软禁在他位于温哥华郊区的一所住宅内。
●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温哥华一个移民和难民法庭作出裁决,拒绝为赖昌星及其家属提供政治避难。
●2002年6月25日,加拿大皇家骑警指控赖昌星企图通过获得假护照在加拿大寻求“难民庇护”并从事洗黑钱活动。
●2004年2月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宣判驳回赖昌星“难民资格”申请案的上诉,因此他本人及其全家不具备“难民资格”。
●2005年4月14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判决赖昌星不具备申请“难民”身份的条件。加拿大最高法院随后驳回赖昌星就“难民”身份提起的上诉申请。
●2006年5月1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处拘捕了被软禁在家的赖昌星。5月26日,赖昌星的遣返程序正式启动。
●2006年6月1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宣布对赖昌星遣返案的判决结果,裁定暂缓执行遣返令,以审议决定是否接受他提出的对其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司法复议的请求。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