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难逃法网
本报讯 (通讯员 汪佳) 日前,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开化县原县长助理、开化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局长胡青延贪污、受贿一案,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两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两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胡青延在2003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古田山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以虚开发票的形式在单位报销,侵吞公款共计7.8万余元。2006至2010年间,胡青延还先后收受承包古田山综合楼工程的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郑某贿赂的财物,共计价值1.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