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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9版:政治纵深·法治

公共利益的使者

在嘉兴市南湖区七星镇东进村,尽管大多数村民并不清楚公益诉讼是怎么回事,但事实上,他们已在享受公益诉讼带来的好处。

  去年,南湖区检察院和区环保局向东进村的家饰佳橱柜厂送达告知函,宣布对该厂污染案终止审查。

  至此,这起浙江检察机关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这也意味着,东进村村民不用再为污染问题发愁。

  4年前,朱某在东进村办起家饰佳橱柜厂,主要从事橱柜门板的来料加工及销售。该厂自投产以来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也未配备污水管网等基础环保设施,将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造成农户养殖的鱼类大量死亡,同时还随意排放大量粉尘和有机废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接到群众举报后,南湖区环保局多次要求朱某停止生产,及时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并建议其另行选址,但朱某我行我素。

  2009年7月,南湖区检察院和区环保局联合制定《关于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若干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对环境污染案件,可根据不同的情形作出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随后,南湖区环保局将此案移送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经过仔细调查,决定支持村民对该厂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的介入,让朱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主动停止生产,拆除设备,遣散员工并做出赔偿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南湖区检察院和区环保局决定终止审查。

  公益诉讼的特点,在于通过诉讼推动公共利益的实现。如律师乔占祥、郝劲松为春运火车票涨价状告铁道部,历经6年的努力,终结春运涨价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捍卫的是环境公共利益,张扬的是环境保护的公平和正义,是公益诉讼的重要类型之一。

  去年8月,省检察院和省环保厅联合出台《关于积极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意见》规定,当事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权益受到环境污染行为侵害,有起诉意愿而因证据收集困难或者诉讼能力缺乏等原因尚未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同时,检察机关对涉及危害环境公益的案件,可进行公益诉讼。

  截至去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件,支持起诉6件,督促、协助环保部门追缴拖欠排污费82笔共计107万元。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法治 00019 公共利益的使者 2011-07-14 浙江日报2011-07-1400015 2 2011年07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