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让地块政府回购建筑面积及价款
缙云工业园区中心花苑(暂名)地块:全部回购沿新达路和碧华路一层、二层商业用房(沿新华西路四层商业用房除外),建筑面积不少于7700平方米;部分回购坐落本地块西南角的单元式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平方米,套数为20~24套;全部回购坐落本地块西北角的公寓式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0平方米;回购地下小车停车位共80个。实行零价款回购,具体回购事宜由缙云县国资公司签订回购协议并负责落实。
缙云县(新区)中心区WY-13地块:回购商业用房第一层和第二层都不少于2000平方米,超过部分按市场价计算;回购办公用房第9层、10层、11层、12层每层不少于1300平方米,超过部分按市场价计算;回购地下小汽车位60个,地下上下层车位比例与上下层总车位比例相同。实行零价款回购,具体回购事宜由缙云县国资公司签订回购协议并负责落实。
三、竞买对象
缙云县博物馆西面地块、缙云工业园区中心花苑地块(暂名)、缙云县(新区)中心区WY-13地块:在浙江省范围内注册并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且在我县没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须经缙云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缙云县下山脱贫小区东北面、西北面地块:在浙江省范围内注册并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且在我县没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须经缙云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6月3日至6月22日工作日期间到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1年6月23日前,向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缙云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证明。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我局在2011年6月23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电大楼六楼),挂牌时间分别为:
缙云县博物馆西面地块:2011年6月16日上午8时30分至2011年6月27日上午9时30分。
缙云县下山脱贫小区东北面地块、西北面地块:2011年6月16日上午8时30分至2011年6月27日上午10时。
缙云工业园区中心花苑(暂名)地块:2011年6月16日上午8时30分至2011年6月27日上午10时30分。
缙云县(新区)中心区WY-13地块:2011年6月16日上午8时30分至2011年6月27日上午11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转为该受让地块的定金,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联系电话:(0578)3315695
3315694
联 系 人:吕先生
应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