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未必管用
黄宏
黄宏
前段时间,某市司法局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我省第一条用微博形式发布的政府公文,引来一片叫好声。近日,省社科院一位学者对此提出异议,她认为,这一新鲜的形式,最终要靠结果来评判。
事无巨细上微博,让群众了解政府工作,确是好事。更何况,微博作为一种新型信息发布工具,不但受众多,还“潮”得很。
但无论多“潮”,总要和实际相结合。从这则微博公文来看,对象很明确,人数也有限,甚至打个电话通知就可以,因此,究竟有没有必要发公文,而且以微博的形式发,就值得商榷。
另外,就算这个公文很有必要,如何保证公文的发送对象都能看到公文,再按照公文去做?毕竟,相关人员不可能时时处处上微博。如果为了保证相关人员能看到这一公文,再加发电子公文或者纸质公文,那这个微博公文就完全多此一举。
笔者以为,微博公文,更多的意义在于加强政府部门与网民的互动,让政务更加公开透明。但微博公文,基于所发布的内容与性质,有长有短,要把事情说清楚,该写多少就写多少,不能为了“简化”而“简化”。
更要紧的是,即使形式再新、再“潮”,还是要考虑实际效果。如果仅仅为了“潮”、甚至为了“浙江、全国第一”去专门发个微博公文,实在有点华而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