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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理论视野

对群体性事件源头管理的思考

  利益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本质。一方面,随着需求层次的递升,公民对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诉求愈显迫切;另一方面,社会公平尚不尽人意,特别是少数领域、少数人由于固守旧有观念和做法,漠视公众诉求,伤害公众感情,常常引致和激化矛盾。要疏通群众的情感通道,释放群众的合理诉求,形成稳定和谐环境,必须从源头入手,抓早、抓准、抓实,把问题处置在萌芽状态。这就需要我们认识在先,工作靠前,夯实防治群体性事件的基础。

  增利疏源。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虽然公众有不同利益诉求,但围绕民生,保障民生,公正至上,尽最大可能维护、增进民众利益是根本。从政府税收到用地征迁,从企业利润到职工福利,从生产总值到民众生活,我们必须摆正位置,认请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调整非此即彼的博弈思维,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共支出特别是与老百姓直接相关的医疗、教育、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支出,提高在GDP和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权重,使之逐步接近公众利益预期。

  行为治源。一是决策行为。尽管许多决策从出发点、全局性、预期性来看是好的,但往往由于对局部性、即时性照顾不周、估计不足,对直接利益者带来侵害,其影响由点及面,造成“好心办坏事”的结局。而政策失衡,偏离公共意愿也会引发群众不满。因此,政府决策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必须缜密慎重,以群众的观点思考问题,以辩证的方法观察现象,深入调查研究,完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化,加大公众参与力度,重视群众对决策的反响。二是行政行为。目前,行政行为越位、缺位现象同时存在。重复执法、有法不依、遇事无主的情况使群众投诉无门而产生过激行为;口径不一,政出多门,朝令夕改也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为此,要深刻认识行政行为对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直接影响。行政人员要学会情感沟通,真心实意为人民,力避虚假花招引致群众的逆反心理。在群体性事件防治上,还要发挥企业、社会组织的作用。

  机制防源。第一,加强基层管理。若要工作靠前,重心必须下移,这是社会矛盾源头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要下决心解决目前基层社会管理中办事无“腿”,说话无“嘴”,执法无“权”,调控无“手”的现状,从财力、人力、物力、权力上“四力”并进,切实保证基层组织“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有人干事”。第二,构筑防源网络。“网络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四早四先”运行模式,专案管理模式等已成为群防群治标本,其现实意义是在横向网格、纵向梯度的事态管理格局下,对不同事态性质作出专案调处、包案调处、联合调处、分级调处等联动处置,实现了由集中管理到常规管理,把事件化整为零,递减消化。第三,制定应急预案。包括建立预案启动机制、工作联系机制、信息披露机制、指挥决策机制、处理协调机制和善后处置机制等,其特点是一种以预防而非治疗为主、以顾客导向型而非政府本位型、以民主协商制而非权威压制式、以综合集约式而非发散粗放式的治理方式。

  舆情疏源。如何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应对舆情,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考量着政府的智慧。为此,一要坦诚透明、准确及时公开信息,让公众知情;二要加强领导干部媒体沟通能力;三是主流媒体要担当起正本清源客观公正的使命;四是领导干部要学会新传播方式的运用,将此作为一项必备技能。

  群体性事件由小孕大,要求我们从微处着眼,源头入手,敏锐察事,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情微而懈怠,宁可事前多用功,避免事后白费劲,套用一句老话:要把事情处理在萌芽状态。

  【作者为绍兴市政府副秘书长】


浙江日报 人文·理论视野 00014 对群体性事件源头管理的思考 2011-04-18 nw.D1000FFN_20110418_10-00014 2 2011年04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