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巨骗杭州受审
本报杭州3月28日讯 (通讯员 龚震 记者 翁浩浩) 今天,由杭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志军涉嫌抽逃出资、贷款诈骗、偷越国(边)境案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11.79亿余元,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贷款诈骗第一案”。
何志军原系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从1995年起至案发,他指使他人在全国各地先后成立140余家关联公司,营造资金雄厚的假象以骗取贷款。何志军调集银行贷款,先后成立多家注册资本金多达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的“空壳企业”。之后,他将上述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抽回,然后采取关联公司间互相提供担保、向银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构供销合同等手段,先后骗取贷款共计13亿多元。至案发前,被告人何志军仅归还6036.4万元,造成银行实际经济损失11.79亿余元。
何志军购买虚假的出入境证件潜逃。2010年1月21日,他在吉隆坡被抓获。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