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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经济·创富

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宁波市提出,要继续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民生实事工程,今年内力争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70万平方米,续建50万平方米,建成20万平方米,解决25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力争开工建设拆迁安置房300万平方米。逐步构建起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四房并举”,非成套房改造和老小区整治同步推进,集“租、售、改”三位一体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宁波市是浙江最先启动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城市之一,早在2008年,宁波就把公共租赁住房列入保障性房源建设体系。2010年9月,宁波又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启动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办法》规定,公租房将主要满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为体现公租房的公平与惠民,宁波还规定,申请人必须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批准才能入住。而房屋租金将全部实行政府定价。有关部门承诺,公租房的房租将控制在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60%到80%左右。

  据了解,至今宁波已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67.5万平方米,2011年宁波市还将开工建设公共租赁房1万套,将逐步形成供给。

  此外,截至2010年底,宁波已累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房源246万平方米,全市已有2万余户中低收入居民住进了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


浙江日报 经济·创富 00010 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2011-03-29 nw.D1000FFN_20110329_13-00010 2 2011年03月2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