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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要闻

“乐清醉驾冲卡撞死协警案”后续

肇事者一审被判12年

  本报温州3月28日电 

  记者 包璇漪 黄宏

  通讯员 张银燕 钟轩

  

  备受关注的乐清一银行分理处主任李达醉驾冲卡撞死执勤协警案(本报1月6日曾报道),今天在温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李达有期徒刑12年。

  去年8月10日晚,乐清交警大队虹桥中队在虹南线蒲岐镇东门外地段设卡查处酒驾等违法交通行为。19时50分许,乐清市农村合作银行南岳分理处主任李达驾驶马自达轿车进入该地段。执勤民警拦车示意检查,不料李达驾车冲卡,左侧车头撞到正在执勤的协警赵海峰。赵海峰被撞飞后扑倒在地,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李达停车后被控制,经测试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98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李达明知酒后驾车违法,明知有执法人员拦截仍继续快速冲卡,足以认定其漠视他人人身安全、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结合李达未经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培训而获得驾驶证照,案发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及其驾车冲卡速度较快等具体情况,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发后,李达亲属支付赵海峰全部抢救、医疗费用;另向其家属支付赔偿款10万元,向法院预交赔偿款42万元。法庭鉴于李达主观上系间接故意,且认罪、悔罪,其近亲属又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4 肇事者一审被判12年 2011-03-29 nw.D1000FFN_20110329_11-00004 2 2011年03月2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