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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版:美丽乡村·城乡通道

  ●就业与再就业、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

  ●职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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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您解答劳动和

  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

  问:为增加就业岗位,国家对哪些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答: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问:国家对符合什么条件的人员依法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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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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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美丽乡村·城乡通道 00020 2011-03-29 nw.D1000FFN_20110329_12-00020 2 2011年03月2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