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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版:新农村·走读

  ●就业与再就业、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

  ●职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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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您解答劳动和

  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

  问: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自主招用人员?

  答: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自主招用人员:(一)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二)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三)委托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聘信息;(四)利用本企业场所、企业网站等自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五)其他合法途径。

  

  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禁止从事哪些行为?

  答: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四)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政策问答

  人工服务:工作日8时30分~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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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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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新农村·走读 00022 2011-03-01 nw.D1000FFN_20110301_9-00022 2 2011年03月0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