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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恶意欠薪要坐牢

  金毅 

  

  近年来,劳动者因讨薪被打、甚至自杀的事件屡见报端。河北农民工刘德军在兔年春节前向老板讨要3200元工钱,因屡次被拒,无奈之下,他当场喝下剧毒农药,10多天后去世。“服毒讨薪”震惊国人。

  近日,刑法修正案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拖欠劳动者大量工资,自己拍拍屁股一跑了事,或者花天酒地高消费,却不顾劳动者死活不发工资,对于这样的“恶意欠薪”者,劳动者个人往往没有多少办法。

  “恶意欠薪”是社会公正和谐的大敌,它不仅造成社会的混乱,而且还造成社会管理成本的极大消耗。如今,“恶意欠薪”列罪,将在很大程度上震慑那些胆敢欠薪的无良老板,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应该看到,“恶意欠薪”入罪,欠薪事件并不会就此绝迹。“恶意欠薪”入罪后,如何真正有效遏制欠薪行为?这不仅需要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建立健全更严密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协助和支持。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恶意欠薪要坐牢 2011-02-28 nw.D1000FFN_20110228_5-00015 2 2011年02月2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