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创新推进人大信访工作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类社会矛盾呈现主体多元、数量多发、内容广泛、诉求多样的情况,并以信访形式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人民群众维护权益的需求空前强烈。为进一步发挥好联系群众的桥梁、窗口作用,更好地履行我省人大信访工作的职能,提高实效,确保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切实加强了人大信访工作的制度创新。近年来,我们实施了“统一领导、统一督查、统一计算、统一考核和统一表彰”的工作机制,同时,制定配套的具体细则对信访件的交办、督办、反馈和报结等工作流程予以规范, 采取综合协调等工作机制对复杂疑难信访问题进行细化处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些机制的创新和有效运作,对构建我省人大信访工作的新格局,建立信访工作新秩序,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信访积案化解方面采取抱团作业,发挥事半功倍的作用。信访积案的成因错综复杂,是多年来各种因素叠加的结果。从信访人的诉求来讲,往往是合理、不合理和无理地交织在一起,具有缠绕时间久、化解难度大的特点。我们紧紧把握这项工作与人大履行职责的结合点,充分运用“五个统一”机制,加强与各地各部门联系沟通,打好“组合拳”。一是在提升合力办案能力上下功夫,在力求“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上出新招:积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共同对信访积案逐件分析,研究解决办法,努力促使涉诉涉法的信访积案能够依法进入诉讼渠道或进行复查;二是在处理方法上,对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的信访事项,不是一转了之,而是改进方式、注重实效,使办理过程由信来信往变为人来人往。既请进来,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当面磋商;又走出去,召开沟通会、协调会剖析案情,及时与有关部门达成共识和有效处理方案,有效地推进了积案化解工作。
在信访综合分析方面突出下情上达,发挥畅通民意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信访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人大信访部门当好桥梁、承担“第二研究室”的作用十分重要。为切实发挥好这一作用,贯彻好监督法所赋予的职能,我们以制度形式规定定期进行信访综合分析,抓住带有普遍性或紧迫性的问题写出专题报告,供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工作时参考。近年来,我们以《信访简报》形式所反映的问题和所提的建议,有的被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年度立法、监督工作计划时所吸纳,有的被有关部门列为整改内容,使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问题在更高层面、更大范围得以解决。
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方面实行报结制度,发挥促进监督的作用。在处理所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中,规范了承办部门的报结制度,同时注重上下级人大之间,以及省有关部门之间的信访资源共享。对已经处理过的信访事项,有结论的,不再重复处理;涉及多个部门的,按统一口径答复。较好地避免了各管各、各答各的现象,有效地防止了次生性矛盾的发生。为遏制重复信访,在转办过程中,对信访的受理、分流、审查、交办和结案等,加强了流程管理,防止反复转办,避免了处理的随意性。目前,人大的涉诉信访案件总量较大,实行报结制度能有效控制增量、减少存量,促进错案追究制度和判后答疑制度的落实,成为案件正确处理的强力推手:一是提高诉讼案件质量,引导法官多做调解工作,进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二是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追究执法犯法、枉法裁判人员的责任;三是勇于自我纠错,一些案件如果“错在起点”,那么法官应努力将其转化成“对在终点”,变被动为主动,以司法途径切实解决好涉法涉诉案件,最大限度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量,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在解决基层的信访事项方面立足当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信访问题大都发生在基层,解决问题的最终途径也在基层。因此,我们努力跳出信访看信访,从人大信访工作的角度寻求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的有效途径。
在日常接待群众来访方面注重引导,发挥理顺情绪的作用。我们牢固树立气顺才能和谐的观念,在接访中既依法依理依情答疑解惑,告知解决问题的路径,又热情、耐心、诚恳劝导信访人,这为以后调解处理案件或定纷止争作了铺垫。虽然人大信访部门不是有权处理单位,但做好引导工作,仍能为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有所作为。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