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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从“为树让路”到“生态交通”

  江 坪 

  

  我们记得,上世纪90年代初在建设甬台高速公路时,曾经为一棵百年古树改道,为此额外出资320万元。人们称之“为树让路”。

  最近,看到一份文件:《浙江省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了工程建设中生态优先的准则。这可称之为“生态交通”。

  这个《细则》有五章三十二条,其中明确规定:“从事交通建设项目相关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注重建设项目环境绿化美化建设,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方传统风貌及自然、人文景观。”“新建交通建设项目,应当避免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依法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细则》对于“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环境保护措施”和“奖励与惩罚”等也都有详细说明。

  这个《细则》是全国首创。“十一五”期间,全省公路项目环保费用占项目概算的比重达12%,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率达100%,连边远的农村公路都必须通过环评。全省“十一五”投入公路项目的资金,每一笔都把生态优先作为准则,工程建设所到之处可能影响的古木、文物和水土,在规划勘查阶段就研究好了保护方案。

  从“为树让路”到“生态交通”,带来了可观的社会效益:全省通过路网完善,2009年与2005年相比,节约标准煤176万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422万吨。“生态交通”,使我省驶入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快车道。

  从“为树让路”到“生态交通”,这是人们一次思想认识上的飞跃。正确的认识来源于实践,正确认识的目的也是实践,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从实践中,人们感受到被动的“为树让路”,是治表的,暴露了规划前瞻性的缺失,而主动的“生态交通”,才是治本的,符合客观规律。有了这样的认识,就有了行动的自觉。现在,交通行政部门把生态优先作为交通建设的指导思想,在路网规划中“生态容忍度”已成为决定交通项目上马与否的先决条件。这是人们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认识上的深化,值得赞赏。

  从“为树让路”到“生态交通”,也给其他行业一个重要启示:做任何工作、在任何岗位,都要不断总结实践的经验,为生态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在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积极推进转型升级中,各个职能部门都有大量工作要做,诸如,怎样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怎样加强能源节约,怎样发展循环经济,怎样发展绿色食品,怎样强化科技人才支撑,等等,这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一个共同目标: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走生态立省之路,打造“富饶美丽、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不断提高全省人民的生活品质。

  地球是我们唯一的栖身之所,保护地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从“为树让路”到“生态交通” 2010-12-09 nw.D1000FFN_20101209_13-00002 2 2010年12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