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17版:财税

你问我答

  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装饰材料

  不得抵扣进项税

  问:我公司从事汽车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现因新装修汽车销售展厅,所耗用的装饰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些装饰材料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你公司装饰汽车展厅所耗用的原材料,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中的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委托加工金银首饰

  受托方缴消费税

  问:我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加工金银首饰,是否要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95号)规定,委托加工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是纳税人。据此,如果你公司委托的“其他单位”不属于个体工商户,则你公司不必缴纳消费税。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日报 财税 00017 你问我答 2010-11-05 nw.D1000FFN_20101105_8-00017 2 2010年11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