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
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装饰材料
不得抵扣进项税
问:我公司从事汽车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现因新装修汽车销售展厅,所耗用的装饰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些装饰材料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你公司装饰汽车展厅所耗用的原材料,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中的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委托加工金银首饰
受托方缴消费税
问:我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加工金银首饰,是否要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95号)规定,委托加工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是纳税人。据此,如果你公司委托的“其他单位”不属于个体工商户,则你公司不必缴纳消费税。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