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天然气开发公司股权调整
浙能集团40% 中石化30% 中海油30%
本报杭州6月24日讯 (通讯员 朱将云 记者 张帆)今天上午,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海油气电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举行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签字仪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敏尔出席仪式。
开发利用天然气有利于调整我省一次能源供应结构比例,改善全省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品位。此前,省政府与中国石化集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就重组省天然气公司举行会谈,形成一致意见,确定重组后省天然气公司股权结构为:浙能集团40%、中石化30%、中海油30%。
此次股权转让是浙能集团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能源安全保障的有关要求,推进我省石油、天然气利用工作,加强炼油化工领域合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省天然气开发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至此次股权转让前,浙能集团持有53%的股权,中海油气电集团代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持有37%的股权,浙江东南发电股份公司持有10%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