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重要事件的 深层意义
周少华 周建国
周少华 周建国
我们采编的新闻作品《浙江贫困农民依法享有最低生活保障》,获得第12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回顾这一新闻稿件的采写和编辑过程,最深切的体会是,重要新闻所以重要,在于它的深层意义。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成为改革攻坚的重点之一,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保障的“底线”,它代表着社会公平和“制度关怀”。在广大农村,为中国改革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农民,在享受市场经济带来的种种好处的同时,也经受着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风险和生活变故。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保的“最后防线”,成了一个亟须破解的社会现实课题。《浙江贫困农民依法享有最低生活保障》一稿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采写的。
当时,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各级党委、政府都加大了对贫困群众的帮扶力度。浙江省政府颁布了《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并从2001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这个《保障办法》最突出的有两点:一是保障范围覆盖全省城乡,也就是说广大农民也享有最低生活保障:二是这个《保障办法》虽是政府的规章,但具有法律效力。
浙江经济较为发达,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农村贫困群众的帮扶工作一直做得比较好。但这种帮扶往往是“解急济困”式的,是“送温暖”,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属于人文关怀。省政府的这个《保障办法》,则“以立法的形式,把农民列入社会保障范围”,在体现人文关怀的同时,给予制度保障,使这种帮扶制度化、法制化。
对农村贫困人群的帮扶从过去“送温暖”式的“人文关怀”到“制度保障”,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社会的进步。这是我们认为的这一新闻事件的第一个深层意义。
在采写这一稿件中,有关部门的同志向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个细节:在一次全国性会议上,浙江省主要领导在发言中讲到,浙江已经在全省城乡居民中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国务院分管这项工作的一位负责人感叹说:浙江农民真有福气!
这说明,实行农村“低保”在全国属于新生事物。我们了解到,当时上海、广东虽然也确定了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但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是非强制性的;浙江省法制办则从立法的角度介绍这一法规在全国的超前性。
因此,这一新闻事件在全国具有了“首创”意义。
当然,浙江省通过立法的形式,把最低生活保障网覆盖到广大农村,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最明显的作用是浙江农民得到了实惠。浙江全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总共是26万多人,而农民占了其中的23.2万,这一制度真正使最大的贫困人群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
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全国很多地方对贫困农民都采取了多种多样的最低生活保障措施和做法,但要让这张“网”真正覆盖到农村,除了立法外,资金来源是一大障碍。而浙江省的《保障办法》就是用立法形式保证了实施农村“低保”的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