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政府采购

文章导航

开拓 传承 创新

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写在浙江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十周年之际

  金秋怡人,在神州大地喜庆新中国六十华诞之际,浙江政府采购也迎来自己的十岁生日。十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者勇于开拓,积极探索,大力创新,政府采购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并不断向纵深推进。

  开拓与探索:大胆探求实践,政府采购体系、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等逐一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渐入佳境”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中央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按照中央和省里的部署,我省从1999年开始全面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在制度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方法创新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尝试,推动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一是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浙江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始于1997年,正式启动是在1999年。1999年7月和8月,浙江省政府相继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和《关于成立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我省全面推开。随后,我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先后制订实施了供应商和专家管理、采购代理机构管理、采购预算管理等几个制度办法,有力地推动和规范了我省政府采购工作。2003年,随着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4个部长令的颁布和实施,围绕着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我省研究制订了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采购活动组织实施、采购文件和资金支付管理、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在内的 20多个管理制度;与此同时,全省各地也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初步形成,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1999年,省政府设立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并明确了管理与执行两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地根据政策规定,也陆续成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为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2005年,按照“管采分离”的要求,省政府采购中心成建制从省财政厅划出,由省政府委托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管理;同时,市县的“管采分离”工作也有序展开,一些地方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招投标平台建设为契机,整合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土地交易”四大类交易场所和资源。截至2008年,省本级和全省74个市县完成了集中采购机构与财政部门的机构分设工作,实现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形成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协同配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体制、机制基础。

  三是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稳步扩大。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之初,主要是对控购商品中的小汽车和办公设备等进行采购,采购规模小、范围窄、宏观调控能力弱。经过十年努力,到2008年,全省采购规模已经达到437.97亿元,涵盖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一百多个品目,实际采购规模较1999年的4.75亿元,增长了92倍,现政府采购金额超过10亿元的地市达到6个,其中杭州、宁波采购规模突破100亿元。同时,省本级还积极探索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尝试将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规范管理,并率先在部分省级单位进行试点;强化对分散采购活动的监管,积极培育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两个市场,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以范围促规模,以规模促效益,逐步增强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能力。

  四是政府采购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高。从2000年开始,我省就设立了“浙江政府采购网”,通过互联网宣传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和发布政府采购交易信息;2004年,以浙江政务外网为平台,充分应用电子政务技术,开发运行了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计划申报、文件备案功能于一体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内网系统)”;2008年“外网系统”一期开发完成,成功实现采购预算管理与采购交易管理两大流程的对接,形成涵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采购交易活动组织实施全过程,以及贯穿预算计划申报、委托代理、专家抽取、协议供货、文件备案、资金支付等各环节的“浙江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方便了采购当事人,有效地降低了政府采购的管理和操作成本,实现政府采购从直接管理为主向间接管理为主,从微观管理为主向宏观管理为主,从现场管理为主向规制管理为主的转变,为下一步建立服务型政府采购提供了技术保障。

  传承与深化:汲取十年的改革实践经验,打造真正的“阳光工程”、“廉政工程”,为政府采购事业谋求更深远的意义

  过去的十年,既是我省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快、管理模式不断创新、操作水平全面提升的十年,也是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者不断寻求突破和创新,实现自我超越的十年。我省政府采购的十年发展历程证明,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环节,对于规范公共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调节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运行具有深远的意义。

  首先,政府采购强化了财政支出管理,打破了长期以来“重分配、轻管理”的局面,使财政监督由分配环节延伸到使用环节,改变了采购人铺张浪费、随意使用财政资金的行为;将竞争机制引入财政资金的使用过程,力争“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以最少的钱实现最大的效益。据统计,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我省的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平均在10%以上,仅2008年一年,政府采购就节约财政资金50亿元以上。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发挥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作用,控制和压缩行政开支,应对我省经济增速减缓和财政收支矛盾加大的挑战,意义尤为突出。

  其次,政府采购制度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构建“惩防体系”的重要环节。政府采购建立伊始,就是为了防治腐败,提倡廉政。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采购所遵循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使整个采购过程置于阳光之下,其所确立的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相结合,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督体系,强化了财政监督的广度和力度,提高了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减少了暗箱操作和不正当交易,更有利于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督,使政府采购成为一项真正的“阳光工程”、“廉政工程”。

  第三,政府采购是调节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政策工具。政府采购的核心是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择优”机制和市场导向作用,引导着市场资源配置,成为企业投资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导向;另一方面,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公共支出和投资管理方式,以“市场”的手段及其巨大的规模效应,很好地优化了公共资源配置。目前,我省政府采购规模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不足3%,随着财政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到位,政府采购资金占GDP的比重将逐步上升,其引导市场资源配置和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的作用将更加明显。同时,政府采购还是一项重要的国际贸易政策,发挥着联系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桥梁作用,有利于保护本国产业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创新与发展:站在历史新起点,树立“依法采购、廉洁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理念,政府采购改革向纵深推进,踏上新征途

  十年磨一剑。时至今日,浙江政府采购事业已从“摸着石头过河”的初创阶段迈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全面发展阶段,为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站在新的起点,浙江政府采购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错综复杂的矛盾和挑战。

  与十年前相比,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形势和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国内外经济交流不断深入,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防”体系任务艰巨;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三位一体的财政支出改革和“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综合预算管理改革步伐加快,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已成为发展趋势。与此同时,政府采购市场国际化的进程不可阻挡,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已开始启动。如果止步不前,安于现状,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必将错失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因此,我省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应当抓住机遇,敢于创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总体工作思路,牢固树立“依法采购、廉洁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四大理念,致力于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不断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建设。

  一是创新制度设计,加强依法采购。依法采购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依法监管,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各采购当事人要增强政府采购法律意识,依法规范操作,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同时,要善于总结政府采购发展规律和实践经验,加快政府采购的地方立法工作,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特别是随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要研究起草符合本省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丰富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内涵,以法制化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

  二是创新管理机制,强化廉洁采购。“廉洁采购”是政府采购的生命线,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原动力”。要根据“标本兼治”的原则,不断创新和完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增强政府采购法纪和制度的威慑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结合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堵塞政府采购领域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可能出现的漏洞,逐渐消除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滋生的空间。同时,要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依法公开和披露政府采购信息,巩固公开招标主体地位,强化非招标采购方式全过程监管,使政府采购成为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廉政工程。

  三是创新管理方法,实现科学采购。科学采购是在政府采购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综合体现,是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基本要求。科学采购是以管理方法和手段的创新推动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进一步促进依法采购、廉洁采购。实现科学采购,关键是要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建设全省一体化的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系统,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和操作的电子化、网络化,以及政府采购信息资源的区域共享,打造全省统一的区域性网上政府采购市场。当前,根据政府采购改革和“金财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我省正在面向全省推广以采购预算执行管理和采购交易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浙江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加快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进度,以及以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为核心的二期系统的设计开发工作,为实现科学采购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四是创新管理理念,促进和谐采购。和谐采购是争取采购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支持和认同,顺利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前提。政府采购工作是展现政府部门形象和体现政务水平的重要窗口,必须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提升管理和服务的人性化,实现“管理为先”到“服务为先”的转变;要将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在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的各个环节,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使采购当事人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道成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实践者、推动者;要坚持以“采购当事人”为本的理念,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采购当事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观能动性,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构建各采购当事人之间诚信、和谐、共赢的采购关系。

  展望未来,浙江政府采购事业前景广阔。希望社会各界对我省的政府采购事业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浙江日报 政府采购 00011 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浙江省财政厅 2009-11-06 48256F32002924A648257662000E988A[A5-花晓山≈B1-骆逸群] 2 2009年11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