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省纪委法规室主任 张建明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经过几年的努力,惩防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成效还是初步的。最终的目标还是有效地预防腐败。惩治虽然很不容易,但比较而言,预防比惩治更为艰难,要求更高。这是由权力本身的利益性、扩张性、渗透性、可重复使用性等特点所决定的。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大力加强预防腐败机构和预防腐败工作的专业化建设。目前预防腐败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预防机构和队伍建设薄弱,工作方式陈旧单一,没有形成合力等。要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专业化建设,逐步形成预防腐败的运作机制、管理模式等,大力提升预防腐败的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明确惩防体系建设的主体,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明确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责,整合纪检监察机关的内设机构。要加强预防资源的整合,既分工明确,又协调配合,实现专门预防推动社会预防、社会预防促进专门预防。
深化对预防腐败模式的研究。所谓预防腐败的模式,也就是通过什么途径、什么方式来预防腐败。预防腐败的模式十分重要,是一个事关惩防体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它关系到如何推进、以什么样的方式途径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惩防体系建设的实际成效。我省经过几年的实践,初步探索出了整体预防、行业预防、专项预防、联合预防和科技促建的“4+1”预防方式。除此之外,还可以深入研究个案预防、环节预防、领域预防等预防模式。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公开性、严密性、程序性、实时交互性等特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预防腐败中的特殊作用。
着力研究预防腐败的技术。预防腐败工作,有专门的业务内涵,需要专门的技术。从预防的工作方法来说,除了预防调查、对策研究、预防初查外,还可以通过审查行政程序、审查法律政策、为公民和有关机构提供防贪服务等,提高预防腐败的技术含量,更有效地预防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