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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民生之本。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按照各个时期的实际情况,努力实现充分就业,特别是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把扩大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去年以来,我省新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开展以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项措施紧密结合的“一条龙”服务,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仅2008年1月至2009年8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累计人数达130.06万人;累计帮助58.33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9.64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基本实现“基数归零,动态归零”的目标。今年6月末,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1%。
(袁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