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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镇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促进水污染防治,省财政自2006年起设立“浙江省镇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和对欠发达地区适当照顾的原则,支持钱塘江及太湖流域镇(不含县城关镇,下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对其他属于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和省政府确定重点治污的有关镇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也酌情给予适当支持。2008年开始,围绕“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300个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目标,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重点补助省级中心镇和钱塘江流域建制镇,并兼顾其他地区建制镇和个别集镇的项目建设,以加快推进污染减排,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镇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按照500万元/万立方米,每镇补助最多不超过800万元的标准补助。目前,省财政共安排5.58亿元,对列入建设规划的污水处理设施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补助。
点评:浙江在全国率先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县级行政区的全覆盖的基础上,从统筹城乡发展出发,加快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浙江省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正向乡镇拓展。从2008年到2012年,每年将在全省再建100个乡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再配套建设1000公里污水收集管网,争取用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乡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入网率、处理率和达标率。我省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地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利于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有利于建立项目单位自觉加强资金监管的内在约束和激励机制,也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加快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关键词:
实践科学发展 推进公共财政
——我省公共财政政策系列解读(之二十一)
·部门资讯·
(本期点评:省委政研室社会处 杨守卫)
加快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
关键词:
为加快县以上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进一步发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效益,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2008年我省开始对县以上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省建设厅根据省重大项目(“三个千亿”工程)建设行动计划和建设系统COD减排计划实施工作的要求,每年下达县以上城市污水配套管网项目建设计划,并对其建设进度进行考核,按其实际建成数作为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安排的依据。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和系数法进行分配,综合考虑当年建成的污水一、二级管网建设长度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两个因素,权重分别占60%和40%;同时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等因素,按照地区系数进行分配。2008年,省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对列入省建设厅建设计划的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根据当年建成管网长度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两个因素核定补助金额。
点评: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能否正常运行,发挥其应有的效益,与其管网的建设是否配套密切相关。县以上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省重大项目建设(“三个千亿”建设)行动计划的组成部分。我省对县以上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调动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对加快推进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快县以上城市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