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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瓯北镇商务中心出让地块用途出让年限及经济技术指标表

  备注:地下建筑的功能与规模根据规划和项目设计要求,由规划建设部门审查确定。

瓯北镇商务中心地块(分三区块) 区块编号 土地位置 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 其他 

 1号区块 瓯北镇规划新桥路西侧,双塔路南侧,新华路北侧。 总用地(规划建设用地)

面积:19594.29m2(计29.39亩)

净出让用地面积:19478.20m2(计29.217亩) 用途:商业及酒店式公寓用地

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

酒店式公寓(住宅用地)70年 ≤3.5 ≤50% ≥20% ≤90m 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8000m2;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0m2。 

 2号区块 瓯北镇规划新桥路西侧,规划龙新河南侧,规划五星级酒店北侧,规划后洋浦东侧。 总用地((规划建设用地)

面积:33023.06m2(计49.535亩)

净出让用地面积:31693.82m2(计47.541亩) 用途:商住用地

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3.0 ≤32% ≥30% ≤77m 商业用房安排在新桥路沿街建筑物的1~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m2。 

 3号区块 瓯北镇规划新桥路西侧,规划商住楼南侧,规划后洋浦东侧,阳光大道北侧。 总用地(规划建设用地)

面积:18561.12m2(计27.842亩)

净出让用地面积:17893.96m2(计26.841亩) 用途:住宿餐饮用地(五星级酒店)

出让年限:40年 ≤2.6 ≤40% ≥20% ≤60m 

  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瓯北镇商务中心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或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一)出让地块位置:瓯北镇规划中的新桥路西侧,双塔路南侧,阳光大道北侧。

  (二)出让地块面积:本出让地块总用地(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71179.02㎡(计106.768亩),其中净出让用地面积为69065.98㎡(计103.599亩),分1号、2号、3号三个区块,实行一个标的出让(具体面积及位置见出让用地图)。 

  (三)地块开发现状及基础设施建设:本出让地块场地已平整,并已圈建围墙。地块出让后,施工变压器、出让地块相邻一侧的规划河道建设及河道绿化带的绿化、总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等由土地受让人自行负责;与出让地块相邻的新桥路建设由瓯北镇人民政府负责,并在出让地块建设项目竣工前完成。

  (四)出让地块主要规划设计参数:1号区块、2号区块、3号区块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出让地块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计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详见附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参照《关于瓯北镇商务中心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书》(永规建〔2009〕133号)有关规定执行。地块地下建筑的用途及规模等根据规划和项目设计要求由规划建设部门另行审查确定。

  二、出让方式、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本出让地块出让方式为公开拍卖(或挂牌),如至拍卖报名截止时有效报名数不足3家的,在拍卖报名截止之日次日起自行进入挂牌出让;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详见附表。

  三、拍卖起叫价(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及底价:

  拍卖起叫价(或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8亿元(含地下建筑土地出让价款)。报名时需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2亿元,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须另行缴纳项目建设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本次拍卖(或挂牌)出让底价另行设定。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一)报名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包括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包括具备晋升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条件、正在申报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且审批机关已受理的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该类企业报名时须书面承诺竞得后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必须取得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否则,同意出让方没收竞得人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取消竞得人土地竞得资格,并重新依法组织公开出让);

  (二)报名企业(或对报名企业控股50%以上的集团公司)与世界500强的国际性商业零售企业或我国境内前30强的百货零售企业(以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对全国大型零售企业2007年度商品销售情况的统计调查以及全国重点大型零售企业的月度统计得出的排名为准)或我国港澳台各地区前10强的百货零售企业签订关于拟出让地块的商业经营协议(或合同);

  (三)报名企业(或对报名企业控股50%以上的集团公司)与2008年度前10强的中国饭店业国际饭店管理公司(集团)或2008年度中国饭店最具规模的30家饭店管理公司(集团)签订关于拟出让地块的酒店经营管理协议(或合同)。

  五、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及《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

  竞得人应在《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一次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建设保证金,并签订《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缴纳违约金额1%。的滞纳金。但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满6个月仍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税款、滞纳金和项目建设保证金的,或未签订《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出让成交关系自行解除,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已缴纳的税款、税款的滞纳金和拍卖佣金不予退还,其他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及其滞纳金、项目建设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出让土地另行处置。

  六、出让地块的投资强度及建设工期:

  (一)除土地出让价款之外,3号区块的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如投资额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数额,竞得人必须向出让方缴纳相当于投资不足部分资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未缴纳之前,2号区块中不少于20%的房屋不予发放房屋预售许可证。

  (二)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各区块项目均须在18个月内开工建设(指进场打桩,下同),42个月内竣工(指申请综合验收),其中酒店和商业用房须在54个月内投入试运营。除因政府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延期外,任何区块建设项目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未开工建设,延期在一年以内的,须每日按土地出让成交总额的万分之三向土地出让方缴纳违约金;延期开工超过一年的,除须每日按土地出让成交总额的万分之三向土地出让方缴纳违约金外,还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任何区块建设项目未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的,每延期一日,竞得人需按出让成交总额的万分之三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

  七、经营管理要求及项目建设保证金的处置:

  (一)出让地块上的酒店及其配套地下车库(车位)、商业用房及其配套地下车库(车位)不得分割销售(转让),但可以依法整体转让。竞买人不整体转让酒店或转让商业用房,由自己经营或出租给他人(非签约企业)经营的,竞买人、承租人均应当委托已签约企业或者当年行业排名与该签约企业相当(或之前)的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竞买人依法整体转让酒店或转让商业用房,受让人自己经营或再出租给他人(非竞买人签约企业)经营的,受让人、承租人均应当委托已与竞买人签约的企业或者当年行业排名与该签约企业相当(或之前)的企业进行统一管理。

  (二)1号区块和3号区块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的,予以退还项目建设保证金各2000万元,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竣工的,再各退还2000万元;1号区块项目符合约定条件开业经营,3号区块项目建设达到五星级标准并试运营的,各予以退还项目建设保证金1000万元。如出让地块上建设项目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开工、竣工,或投资强度未达到要求,需缴纳违约金的,违约金在相应部分的项目建设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缴纳。如1号区块未按约定条件开业经营或3号区块建设未达到五星级标准或未按约定条件试运营的,则相应部分的项目建设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3号区块项目建设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达到五星级标准并试运营的,永嘉县政府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万元,每提前3个月试运营的,再予以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在试运营2年内获得五星级评级,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万元;1号区块项目建设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符合约定条件开业经营的,奖励人民币500万元,每提前3个月开业经营的,再予以奖励人民币100万元。自开业经营起3年内实现年度税收首超人民币2000万元的,予以奖励人民币500万元。

  八、拍卖(挂牌)出让文件获取及报名时间、要求:

  1.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09年7月30日(节假日除外)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永嘉县上塘镇永兴路建设大厦三楼)领取拍卖(或挂牌)出让文件。

  2.报名时间:2009年8月14日至2009年8月19日上午11时前(节假日除外)。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齐全的申请资料后2小时内对竞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竞买条件者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企业按《竞买资格确认书》上的要求交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后须在2009年8月19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交至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已交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并符合竞买资格条件者发给入场凭证。申请企业凭入场凭证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

  3.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及要求详见拍卖(或挂牌)出让须知(在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

  九、拍卖(或挂牌)报价的时间、地点:

  1.拍卖出让时间为2009年8月20日上午9时。

  2.如转入挂牌出让程序的,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2009年8月20日起挂牌,继续接受报名申请,原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可继续参加挂牌竞买无需重新办理挂牌申请。挂牌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1日上午11时。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齐全的申请资料后2小时内对竞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竞买条件者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企业按《竞买资格确认书》上的要求交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后,须在2009年9月1日下午4时前将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交至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已交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并符合竞买资格条件者发给入场凭证。申请企业凭入场凭证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挂牌(报价)时间为:2009年8月20日至2009年9月3日下午3时。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在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自愿要求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拍卖(或挂牌)出让地点: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竞买成交者所交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充抵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者所交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或挂牌)出让会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退还,不计息。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时,法人需携带加盖公司财务章的收款收据和保证金收据原件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2)办理。

  十一、保证金账号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或挂牌)出让须知。

  十二、联系方式: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7269815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0577)67263203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址:http://www.yjzbtb.cn

  永嘉县瓯北镇商务中心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或挂牌)出让公告

  TD09072407

  瓯北镇商务中心地块区位图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09年7月24日


浙江日报 国际新闻 00004 2009-07-25 浙江日报000042009-07-2500012;浙江日报000042009-07-2500013;浙江日报000042009-07-2500014;浙江日报000042009-07-2500015;浙江日报000042009-07-2500016;浙江日报000042009-07-2500017;浙江日报000042009-07-2500018;浙江日报000042009-07-2500019;浙江日报000042009-07-2500020;浙江日报000042009-07-2500021 2 2009年07月25日 星期六 IdPh UrlPh

  瓯北镇商务中心出让地块用途出让年限及经济技术指标表

  备注:地下建筑的功能与规模根据规划和项目设计要求,由规划建设部门审查确定。

瓯北镇商务中心地块(分三区块) 区块编号 土地位置 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 其他 

 1号区块 瓯北镇规划新桥路西侧,双塔路南侧,新华路北侧。 总用地(规划建设用地)

面积:19594.29m2(计29.39亩)

净出让用地面积:19478.20m2(计29.217亩) 用途:商业及酒店式公寓用地

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

酒店式公寓(住宅用地)70年 ≤3.5 ≤50% ≥20% ≤90m 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8000m2;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0m2。 

 2号区块 瓯北镇规划新桥路西侧,规划龙新河南侧,规划五星级酒店北侧,规划后洋浦东侧。 总用地((规划建设用地)

面积:33023.06m2(计49.535亩)

净出让用地面积:31693.82m2(计47.541亩) 用途:商住用地

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3.0 ≤32% ≥30% ≤77m 商业用房安排在新桥路沿街建筑物的1~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m2。 

 3号区块 瓯北镇规划新桥路西侧,规划商住楼南侧,规划后洋浦东侧,阳光大道北侧。 总用地(规划建设用地)

面积:18561.12m2(计27.842亩)

净出让用地面积:17893.96m2(计26.841亩) 用途:住宿餐饮用地(五星级酒店)

出让年限:40年 ≤2.6 ≤40% ≥20% ≤60m 

  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瓯北镇商务中心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或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一)出让地块位置:瓯北镇规划中的新桥路西侧,双塔路南侧,阳光大道北侧。

  (二)出让地块面积:本出让地块总用地(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71179.02㎡(计106.768亩),其中净出让用地面积为69065.98㎡(计103.599亩),分1号、2号、3号三个区块,实行一个标的出让(具体面积及位置见出让用地图)。 

  (三)地块开发现状及基础设施建设:本出让地块场地已平整,并已圈建围墙。地块出让后,施工变压器、出让地块相邻一侧的规划河道建设及河道绿化带的绿化、总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等由土地受让人自行负责;与出让地块相邻的新桥路建设由瓯北镇人民政府负责,并在出让地块建设项目竣工前完成。

  (四)出让地块主要规划设计参数:1号区块、2号区块、3号区块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出让地块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计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详见附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参照《关于瓯北镇商务中心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书》(永规建〔2009〕133号)有关规定执行。地块地下建筑的用途及规模等根据规划和项目设计要求由规划建设部门另行审查确定。

  二、出让方式、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本出让地块出让方式为公开拍卖(或挂牌),如至拍卖报名截止时有效报名数不足3家的,在拍卖报名截止之日次日起自行进入挂牌出让;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详见附表。

  三、拍卖起叫价(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及底价:

  拍卖起叫价(或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8亿元(含地下建筑土地出让价款)。报名时需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2亿元,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须另行缴纳项目建设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本次拍卖(或挂牌)出让底价另行设定。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一)报名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包括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包括具备晋升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条件、正在申报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且审批机关已受理的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该类企业报名时须书面承诺竞得后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必须取得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否则,同意出让方没收竞得人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取消竞得人土地竞得资格,并重新依法组织公开出让);

  (二)报名企业(或对报名企业控股50%以上的集团公司)与世界500强的国际性商业零售企业或我国境内前30强的百货零售企业(以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对全国大型零售企业2007年度商品销售情况的统计调查以及全国重点大型零售企业的月度统计得出的排名为准)或我国港澳台各地区前10强的百货零售企业签订关于拟出让地块的商业经营协议(或合同);

  (三)报名企业(或对报名企业控股50%以上的集团公司)与2008年度前10强的中国饭店业国际饭店管理公司(集团)或2008年度中国饭店最具规模的30家饭店管理公司(集团)签订关于拟出让地块的酒店经营管理协议(或合同)。

  五、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及《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

  竞得人应在《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一次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建设保证金,并签订《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缴纳违约金额1%。的滞纳金。但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满6个月仍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税款、滞纳金和项目建设保证金的,或未签订《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出让成交关系自行解除,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已缴纳的税款、税款的滞纳金和拍卖佣金不予退还,其他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及其滞纳金、项目建设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出让土地另行处置。

  六、出让地块的投资强度及建设工期:

  (一)除土地出让价款之外,3号区块的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如投资额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数额,竞得人必须向出让方缴纳相当于投资不足部分资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未缴纳之前,2号区块中不少于20%的房屋不予发放房屋预售许可证。

  (二)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各区块项目均须在18个月内开工建设(指进场打桩,下同),42个月内竣工(指申请综合验收),其中酒店和商业用房须在54个月内投入试运营。除因政府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延期外,任何区块建设项目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未开工建设,延期在一年以内的,须每日按土地出让成交总额的万分之三向土地出让方缴纳违约金;延期开工超过一年的,除须每日按土地出让成交总额的万分之三向土地出让方缴纳违约金外,还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任何区块建设项目未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的,每延期一日,竞得人需按出让成交总额的万分之三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

  七、经营管理要求及项目建设保证金的处置:

  (一)出让地块上的酒店及其配套地下车库(车位)、商业用房及其配套地下车库(车位)不得分割销售(转让),但可以依法整体转让。竞买人不整体转让酒店或转让商业用房,由自己经营或出租给他人(非签约企业)经营的,竞买人、承租人均应当委托已签约企业或者当年行业排名与该签约企业相当(或之前)的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竞买人依法整体转让酒店或转让商业用房,受让人自己经营或再出租给他人(非竞买人签约企业)经营的,受让人、承租人均应当委托已与竞买人签约的企业或者当年行业排名与该签约企业相当(或之前)的企业进行统一管理。

  (二)1号区块和3号区块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的,予以退还项目建设保证金各2000万元,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竣工的,再各退还2000万元;1号区块项目符合约定条件开业经营,3号区块项目建设达到五星级标准并试运营的,各予以退还项目建设保证金1000万元。如出让地块上建设项目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开工、竣工,或投资强度未达到要求,需缴纳违约金的,违约金在相应部分的项目建设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缴纳。如1号区块未按约定条件开业经营或3号区块建设未达到五星级标准或未按约定条件试运营的,则相应部分的项目建设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3号区块项目建设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达到五星级标准并试运营的,永嘉县政府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万元,每提前3个月试运营的,再予以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在试运营2年内获得五星级评级,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万元;1号区块项目建设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符合约定条件开业经营的,奖励人民币500万元,每提前3个月开业经营的,再予以奖励人民币100万元。自开业经营起3年内实现年度税收首超人民币2000万元的,予以奖励人民币500万元。

  八、拍卖(挂牌)出让文件获取及报名时间、要求:

  1.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09年7月30日(节假日除外)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永嘉县上塘镇永兴路建设大厦三楼)领取拍卖(或挂牌)出让文件。

  2.报名时间:2009年8月14日至2009年8月19日上午11时前(节假日除外)。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齐全的申请资料后2小时内对竞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竞买条件者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企业按《竞买资格确认书》上的要求交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后须在2009年8月19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交至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已交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并符合竞买资格条件者发给入场凭证。申请企业凭入场凭证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

  3.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及要求详见拍卖(或挂牌)出让须知(在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

  九、拍卖(或挂牌)报价的时间、地点:

  1.拍卖出让时间为2009年8月20日上午9时。

  2.如转入挂牌出让程序的,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2009年8月20日起挂牌,继续接受报名申请,原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可继续参加挂牌竞买无需重新办理挂牌申请。挂牌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1日上午11时。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齐全的申请资料后2小时内对竞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竞买条件者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企业按《竞买资格确认书》上的要求交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后,须在2009年9月1日下午4时前将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交至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已交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并符合竞买资格条件者发给入场凭证。申请企业凭入场凭证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挂牌(报价)时间为:2009年8月20日至2009年9月3日下午3时。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在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自愿要求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拍卖(或挂牌)出让地点: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竞买成交者所交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充抵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者所交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或挂牌)出让会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退还,不计息。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时,法人需携带加盖公司财务章的收款收据和保证金收据原件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2)办理。

  十一、保证金账号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或挂牌)出让须知。

  十二、联系方式: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7269815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0577)67263203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址:http://www.yjzbtb.cn

  永嘉县瓯北镇商务中心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或挂牌)出让公告

  TD09072407

  瓯北镇商务中心地块区位图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0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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