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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农村消费,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国家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对农民购买家电、汽车摩托车实行财政补贴。按照统一部署,我省家电下乡及摩托车下乡时间为4年,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汽车下乡实施时间为10个月,从2009年3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我省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将获得家电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补贴品种包括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9类,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直接新购微型客车、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按新购车辆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给予定额补贴;对新购摩托车的,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最高补贴650元。
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与省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目前,中央财政已预拨我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3.35亿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6871万元,我省及时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先期已预拨各地2009年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1亿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8589万元。
点评:农村消费市场是潜力和空间最大的市场。国家实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决策部署、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民生,还是扩内需、保增长的具有“实战”意义的对策。我省及时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可以扎实推进家电下乡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确保家电下乡政策在我省取得实效。
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
关键词:
实践科学发展 推进公共财政
——我省公共财政政策系列解读(之十八)
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
关键词:
2008年底,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起,逐步将全省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到12%~16%区间内。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调整工作坚持分类指导、梯度推进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实个人账户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24(含)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逐步下调缴费比例,最低不低于12%;基金支付能力在12(含)个月至23个月之间的,可将缴费比例调整到12%至16%之间;基金支付能力不强的统筹地区要采取综合性措施,在确保基金支付能力不低于6个月的前提下,逐步将缴费比例调整到16%;基金支付困难的统筹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多方筹措社会保险资金,积极创造条件,逐步降低缴费比例。截至2009年6月底,省财政厅会同省劳动保障厅已经批复杭州、宁波等56个统筹地区的缴费比例调整方案。
点评:2008年11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分类推进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并明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资金多渠道筹资机制。各级财政年度新增财力的2/3要用于解决民生问题,重点用于社会保障支出。要进一步落实多渠道筹资机制,从国有资产收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渠道按规定比例提取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建立以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险风险准备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制度,扩大省级调剂金使用范围,加大调剂力度。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着眼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大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有利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均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负担,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省委政研室产业发展处 朱卫江)
(省委政研室社会处 杨守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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