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网以“呼唤自省力量回归:重塑‘耻感文化’”为总题,刊登了一系列探讨“耻感文化”的文化随笔。这些文章几乎都针对这样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今日社会大环境下“耻感文化”氛围的日益淡薄,社会道德和行为标准已经没有了道德耻辱感的位置,人们在思想和行为上逐渐模糊了是非、道德和善恶的界限,甚至有的人完全放弃了道德感、羞耻感和耻辱感,是非颠倒,荣辱不分,价值体系混乱,几乎是社会生活所有领域中都存在着的现象……
与此同时,笔者又在《北京晚报》上读到作家肖复兴谈近日发生的吉林松原高考舞弊案的文章。在这个案件中,众多的老师、家长和学生公然地参与考场舞弊,并且使用了科技手段,让人们看到了畏惧感、羞耻感、是非感的严重缺失。
这种因缺少“耻感文化”而导致的畸形现象,现在似乎成了社会的一种通病。文化圈中的作家文人乞讨、裸体朗诵、抄袭、诽谤;娱乐圈也从不缺少“艳照门”、“潜规则”这样的话题,而且似乎还是“多多益善”;面对学术圈中曝光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丑闻,人们开始学着“习惯”……
明辨荣辱是非,具有善恶标准,思想和行为坚持基本的伦理,是人类应当遵守的普遍的、公共的道德原则,也是人类公认的一种美德。因为知耻,用羞耻之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才懂得在社会生活中,什么行为是正当的,什么行为是不道德的,什么是耻辱的,什么是该受到谴责的。考察人类行为,也正是因为有了内省观察,有了批判审辨精神,有了羞耻感、耻辱感和“耻感文化”,我们才有了文明的生活方式,懂得了什么是义务、节制、正义、勇敢、创造、奋斗、诚实、感恩、博爱,什么是龌龊、野蛮……所以,耻、耻辱、“耻感文化”可说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是人类文明素养的体现,也可以说是人类最深的道德考量,是需要我们必须珍视的一个道德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