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明委工作安排,今年将评选表彰第二批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各地经过自愿申报、组织测评、择优推荐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了申报推荐。省文明办组织省直属相关单位对申报县(市、区)进行了考核,经省文明委全会审议,形成了拟命名表彰名单。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拟命名表彰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省文明办反映。
公示时间:2008年9月12日—9月18日
联系电话:0571—87057150(兼传真)、87052395(兼传真)、13516811623(假期)
电子邮箱:zjwmcs@126.com
地址:杭州市省府大院浙江省文明办城市处
邮编:310025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8年9月12日
拟命名表彰的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名单:
杭州市拱墅区、江干区、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镇海区,绍兴县,嘉善县、海宁市,德清县,江山市,舟山市定海区,云和县
拟命名表彰的创建省示范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名单:
宁海县、安吉县